伪劣减肥产品巧识别

一、必须有减肥产品的批准文号

1、所有的减肥药品都必须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附:药品批准文号格式

2、所有减肥保健食品都必须有国家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与文号:卫食健进字卫食健字
格式为:(年份)第***号
例:康宝莱蛋白混合饮料批准文号:卫食健进字(1999)第0077号
附:康宝莱蛋白混合饮料的卫生部批准证书

有的产品根本就不是减肥产品(也就是没有经过检验是否能在保证人体健康的情况下减肥),这种产品的包装上一般也不会写上“保健功能:减肥”字样,只是设计了一个看似减肥品的包装,或起一个听起来象减肥品的商品名,其实它只是一种象饼干、牛奶一样的普通食品,有的是往里加一些违禁药品达到牺牲健康的减肥目的,比如轻泻药、利尿剂、抑制食欲的药品,也有的是通过让你用了他们产品后少吃食物来达到减肥目的,用这种方法的结果是会造成营养不良而增加细胞变异可能(营养不良会增加细胞癌变的可能),而且容易反弹,使用这样的减肥产品还不如吃配方奶粉减肥。

所以凡是没有批准文号的内服减肥品不管有多大的明星帮助大肆宣传,都不要拿自己的身体去作试验。

注:2003年7月后,保健食品的审批工作由卫生部移交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谨慎选择减肥新产品

不是说新的就不好,主要是现在我国的减肥产品实在太多了,每年都有大量让人心动的新概念、新产品会推出,同样每年有差不多一样多的品牌寿终正寝,减肥市场甚至已成为品牌炒作、策划行业最大的乐土之一,但这种火热情景所带来的结果就是:每年都会被揪出好多违规产品,这些产品大多是上市不到三年的新产品,所以选用新产品时一定要对产品、企业、科研力量作更加深入地了解。

三、如是某跨国公司的减肥品牌,就一定要了解国际总公司的真实性

现在有的企业会谎称自己是某某国际公司的中国公司,这样的谎言是很容易识别的,您只要在网上搜一下这个品牌的英文商标,如是真的,一定会查到很多关于此产品的英文网页,排在第一位的一般就是国际公司总站。(注意:因为是搜英文商标,其结果应该90%以上是英文结果,如搜到的中文结果更多就值得怀疑,有可能它根本就不是国际品牌,要想办法更深入地了解了)

例:2004年12月3日在Google搜索所有网站的结果数(所有语种)
搜世界著名婴儿用品品牌“安怡”的英文商标Avent在Google搜到937,000项结果,前100个结果中仅2个中文结果。
搜世界著名日用品品牌“安利”的英文商标amway在Google搜到549,000项结果,前100个结果中仅8个中文结果。

四、看一下产品的商标有没有注册

正规的实力保健品或药品企业在产品投放市场前一定是先注册商标的,所以如您购买的产品的名称旁没有一个R或TM,那你就得对此产品要更深入地了解了(R表示此商标已注册成功,TM是向公众表明该品牌或商标是可做作辨认产品或服务的标志)。

如一家自称是国际性的跨国大公司的产品进入中国时,产品的包装上没有R或TM是非常值得怀疑的,很有可能是家虚构的公司,你得用心查查看了。

五、了解减肥产品的科研力量

一般成份复杂的减肥产品生产企业都有很强的科研力量,如有可能的话了解一下他们所说的科研人员是不是真的,如是很厉害的人物,在网上是一定可以找到他的详细介绍的。

六、不要使用冠以祖传秘方或名医传授等字样的减肥药品

这是有关法规明令禁止的宣传语言,如真的是什么秘方也不可以用这种语言宣传的,如您看到这种产品,最大的可能就是地下工厂生产的三无产品。

食品与药品批准文号格式区别

 

关于统一换发并规范药品批准文号格式的通知

国药监注[200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

药品批准文号是药品生产合法性的标志。《药品管理法》规定,生产药品"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已上市药品的批准文号的格式不尽相同,这种情况,不利于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为加强药品批准文号管理,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工作的通知》(国药监注〔2001〕582号)要求,现又规范了新的药品批准文号格式,并将在近期对全国药品生产企业已合法生产的药品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批准文号格式:国药准字+1位字母+8位数字,试生产药品批准文号格式:国药试字+1位字母+8位数字。

化学药品使用字母"H",中药使用字母"Z",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整顿的保健药品使用字母"B",生物制品使用字母"S",体外化学诊断试剂使用字母"T",药用辅料使用字母"F",进口分包装药品使用字母"J"。数字第1、2位为原批准文号的来源代码,其中"10"代表原卫生部批准的药品,"19"、"20"代表2002年1月1日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其它使用各省行政区划代码(见附件一)前两位的,为原各省级卫生
行政部门批准的药品。第3、4位为换发批准文号之年公元年号的后两位数字,但来源于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文号仍使用原文号年号的后两位数字。数字第5至8位为顺序号。

有关批准文号的换发说明见附件1。

二、每种药品的每一规格发给一个批准文号。除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委托生产和异地加工外,同一药品不同生产企业发给不同的药品批准文号。

三、自2002年1月1日以后批准生产的新药、仿制药品和通过地方标准整顿或再评价升为国家标准的药品,一律采用新的药品批准文号格式。

四、自2002年1月1日以后批准发给的化学药品《进口药品注册证》,其注册证号格式亦作部分改变,其中字母"X"改为"H",其它部分不变。原已发给的旧格式注册证号在换发《进口药品注册证》时用新格式取代。

五、药品批准文号及化学药品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换发后,印有原格式批准文号及注册证号的包装标签在2003年6月30日后禁止流通使用。
附件:1.药品批准文号采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2.统一换发并规范药品批准文号格式说明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代码
省(自治区、直辖市)
代码
省(自治区、直辖市)

110000
北京市
420000
湖北省

120000
天津市
430000
湖南省

130000
河北省
440000
广东省

140000
山西省
450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

150000
内蒙古自治区
460000
海南省

210000
辽宁省
500000
重庆市

220000
吉林省
510000
四川省

230000
黑龙江省
520000
贵州省

310000
上海市
530000
云南省

320000
江苏省
540000
西藏自治区

330000
浙江省
610000
陕西省

340000
安徽省
620000
甘肃省

350000
福建省
630000
青海省

360000
江西省
640000
宁夏回族自治区

370000
山东省
650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10000
河南省

 

附件1:

统一换发并规范药品批准文号格式说明

一、凡原卫生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统一换发为国药准(试)字相应类别,数字前两位为"10",3、4位为原批准文号年份的后两位数字,后4位顺序号重新编排。如:"卫药准字(1997)X-01(1)号"换发为"国药准字H10970001"。

二、2001年12月31日以前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凡不同于新的批准文号格式的,也按新格式进行统一换发。原年份为"1998"、"1999"的,换发后第1、2位为"19";原年份为"2000"、"2001"的,换发后第1、2位为"20"。第3、4位仍为原批准文号年份后两位。

 

 

三、原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换发时,应根据其原批准文号中的省份简称,在新格式药品批准文号中使用相应省份代码,新批准文号数字第3、4位为换发年份的后两位,顺序号重新编排。

例如,原化学药品"京卫药准字(1996)第000001号"换发为"国药准字H11020001",字母和数字含义依次是:"H"为化学药品,"11"为北京市的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02"为换发之年2002年的后两位数字,"0001"为新的顺序号。

通过地方标准整顿或再评价升为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现为地方药品批准文号,或已经换发为国药准字XF00000000等类型,但不同于新批准文号格式的,也应按上述要求,加入省份代码,进行统一换发。中药药品批准文号换发后,不再使用"ZZ××××-"前缀。